幼儿园审核需要带什么?
1、申办报告:举办者姓名、地址;拟设立幼儿园的名称地址;申办幼儿园的规模、层次、形式,拟开设的科目和课程,办学条件和教学手段等;出资者的姓名、金额及其资金来源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单位、有效证件、出资数额及有关资格证书等证件。
3、拟办幼儿园固定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有效证明文件。
4、拟办幼儿园资金数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幼儿园章程及体现章程主要内容的幼儿园董事会或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幼儿园园长、主要行政干部、拟聘教师及拟聘财务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表(在编人员须有所在单位同意的证明)。
6、拟办幼儿园园长的资格。除应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外,还应具有3年以上的幼儿园园长任职经历,且任职期间幼儿园的年度检查为合格以上等级。园长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7、拟办幼儿园的园舍地址为有效期限不少于3年的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3年以上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及幼儿园园址的确切位置图,有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文件。
8、属于城区、城市新区或镇(街道办事处)的应由当地教体局出具的就近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意见(包括地理位置图、适龄幼儿人数预测和幼儿园分布情况等)。
9、拟办幼儿园园名,名称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与其园所隶属关系或类别不符。
10、拟办幼儿园组织机构设置。
11、拟办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教学计划。
12、幼儿园食堂的设立需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申办者应提交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