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宗帝什么生肖?
应该是马年。 公元1387年为丁亥年,为明朝洪武二十年,这一年发生了两件大事:一件是这一年正月,朱元璋对功臣封赏完毕;另一件事就是当年五月,明太祖将皇太子朱标的次妃吕氏册封为皇后(《明史》卷一百二十五)。 关于此事在《明史·刑法志二》里有详细的记载—— 洪武二十四年定罪止三等,曰刑、曰赎、曰免。凡杀人及奸者,皆处死刑。其罪至大辟者,俱令罚赎,或充军,或杖逐出外。
至是上命大臣议定,内外官犯死罪,凡十类。 外官犯死罪,笞责发落;内外百官,遇赦不宥。特例朝审,许臣民一人与监犯一同监审。先令御史一人,将监犯提来,用刑具杖毙,然后监官禀过,开释。 有罪未决而亡者,拿获回来决死,叫作“枭首示众”。 凡内监犯囚,俱于午门前施刑。遇大寒,大雪,狂风暴雨,不准行刑。
十月,礼部奏准,自后霜降后,止日初起,决杀囚犯。 洪武九年定锦衣卫刑狱。二十三年定镇抚司刑狱。至是又定廷尉府司刑狱。凡有罪犯,俱送各该衙门监禁收管。 二十五年定制,诏犯人大辟,须五品以上官犯,方得会勘。若六品以下官员,犯赃者,本府批捕;不犯赃者,本县批捕。 先是,洪武十四年设五省都察院。二十六年改为十三省,后复为十五省。是年以京外郡县分属五省为异,因定京府州县各犯,俱送京师监禁。 洪武末年定仪制,每岁立春前一日,令刑官持刑牒,诣刑场,以红帛缚囚往市曹执行斩首或者绞刑。
到了永乐年间,这一传统依然被延续着。比如《明世宗实录》里就有这样的记载: 永乐十七年十二月,刑部主事胡原因为父亲犯了奸淫之罪,根据明初的规制应当凌迟处死,但他却托病不去受刑。于是便有人弹劾他,说他拖延时日,有意抗违。于是世宗下令将其逮捕下狱。第二年腊月,世宗特意令法司,选健卒二名,手持铁锤,往监中取出胡原,亲自审问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