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带薪假有哪些?
最近很多读者问我,“我想休年假/探亲假/病假可以么”,或者“单位不让我休假怎么办?”等等问题。在这里统一答复大家。 年假全称带薪年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数量的带薪年假。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我国法定带薪年假来源于《劳动法》和人社部发〔2013〕16号,目前仍然适用的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根据上述法规,确定劳动者是否享有带薪年休假条件如下: 根据上述法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应当征得员工本人的同意。如果员工不同意休假,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其已告知员工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具体的待遇标准,而员工仍拒绝休假的,应认定用人单位已履行了“通知”的义务。但此处“告知”应为书面形式的“通知”。
《劳动保险福利待遇规定》还明确规定,“职工本人提出不参加年假者,按旷工处理”……也就是说,在职工已按规定请假的情况下,单位对假期的申请不予批准、故意刁难或无理指责员工擅自离职等造成职工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各位职场小伙伴,一定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