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间幼儿园有什么条件?
申办幼儿园应当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儿园布局要求,申办个人应当具备有关《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理》规定的条件。
申办幼儿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幼儿园园长、拟聘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资格证明等资料,组织机构。
(3)拟设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4)拟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幼儿园应当具有与所设置的幼儿园相适应的、稳定的、独立使用的园地。幼儿园园舍、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卫生的要求。
(2)幼儿园具有符合幼儿园管理规定要求的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教师资格、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以及3年以上的幼儿园工作经历,并具有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幼儿园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任职要求。
(3)具有符合幼儿园管理规定要求的具有任职资格的教师、医务人员和保育人员。
(4)具有稳定合格的经费来源,经审计,幼儿园的校产、办学积累以及按规定收取的费用能满足幼儿园正常运转,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应当符合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