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社保缴费多少?
一、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用人单位职工三项保险的缴费基数在职工工资总额范围内,职工个人三项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参保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0%-300%之间自主选择适当额缴纳。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数据均为参考性数值,具体数额根据各地情况有所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中,有87.54万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其中,养老保险欠费59.52万人,医疗保险欠费27.33万人。目前,这些拖欠费用已经由相关部门催缴到位并纳入财政预算。 二、补缴办法 对2011年7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一次性补缴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但需要提醒的是,并非所有人都可以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
据了解,《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晚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或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被征地农民”。 而“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灵活就业新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 ”则不可以。
另外,该通知还指出,对经本人申请,如存在未办理退休手续死亡、被判刑、开除等情形,经办机构应当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三、转移接续 自2016年5月1日起,养老保险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转移接续。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意味着,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养老保险关系可随同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工作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为方便参保人员的异地医疗就医结算,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和大额医疗费用共济制度,推行异地就医即时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