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校长为什么?
校长是独立法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事务,副校长、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校长一般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经验,年龄不超过国家统一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身体健康。
校长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名副校长,根据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校长、校长助理和除应由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任命以外的校内行政机构的负责人;
(二)组织拟订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根据有关规定聘(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就学生的教育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依法管理和使用学校资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务会处理学校行政事务。校长可以授权副校长、校长助理召开专题校务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行政事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行政职能部门、教学科研辅助单位等机构,各机构依据学校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