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留样多少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食品检验规定:“食品行业用于检验的样品,应当在食用销售过程中或者使用食品的生产过程中从该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召回并予以销毁,另查明原因,并进行重新检验,检验合格以后,方可继续销售。”但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
记者先后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大兴区数十家幼儿园走访发现,25家幼儿园仅有3家按法律规定对食物进行了留样(每份为0.5公斤),并且都没有将留样食物放在冷藏柜中保存,工作人员对留样食物的意义也不了解。在剩下的22家幼儿园中,虽然有18家要求对食物进行留样,但实际留样的只有两三家,且都是临时性的;另外,还有4家由于资金紧张,根本就不准备留样。
据教育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各地教育部门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园长培训、交流、考核制度。从法律层面来讲,幼儿园如果违反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园长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将会受到相关处罚。对此,全国妇女联合会儿童工作部副部长闫新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保障幼儿饮食安全,各幼儿园应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应予以公开曝光。对触犯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严格执法,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