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几岁入学法定?
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规定,现在规定儿童满6周岁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是指年龄在6~14周岁(男孩为7~15周岁)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公民。适龄儿童入学必须是实际年龄满6周岁,也就是生日在当年9月1日前。对年龄无法认定,入学时不足6周岁的儿童,学校和街道应当劝终止接受义务教育。并提请监护人送孩子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残疾儿童,青少年适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其延缓入学和休学时间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按照“户籍所在地与学校分布状况、适龄儿童学龄情况”确定,入学年龄并无“预留”之说。
对超龄儿童是否有“留级”规定,各地政策规定不一。根据《北京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办法》(市政府令第81号)规定,“有学习能力的中介儿童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可以留级。对超龄儿童和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当积极欢迎他们返校受完义务教育”。但对2001年9月1日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市教育局规定,自2001年秋季起,超龄儿童不再享受留级待遇,应予退学而接受义务教育。对要求退学的超龄儿童,学校应当自收到退学申请之日起,给予适当辅导,不得歧视;对不能坚持在原校学习的,应当在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所在地,为其安排就近入学。
可以明确的是,根据《全民义务兵役制暂行规定》,年龄在18岁到20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正赶上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年龄,他们必须完成初始阶段的教育,才能行使保护祖国的权力。所以义务兵役制的规定是对接受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种保障,不应当影响。
按照《北京市实施义务教育办法》和《北京市对随军家属、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规定,现役军人、公安干警、北京市市区部属单位退休和调动人员随军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安排到区、县、街镇地段公办学校(不含民办校)就学,免交与义务教育有关的学杂费,并享受与城市中小学生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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