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病假包含周末吗?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第四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按照以下规定的医疗补助费,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 (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医疗补助费按本人病假的应发工资的60%计发;
(二)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医疗补助费按本人病假的应发工资70%计发; (三)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医疗补助费按本人病假的应得工资90%计发。 对患特殊疾病的职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医疗费,但增加的医疗费不超过个人帐户的金额。
在2018年,如果员工连续请假(含病假)超过六个月,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力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不意味着劳动者根本不能完成劳动工作任务,而是指劳动者不能正常完成劳动工作任务、不能达到用人单位的工作目标要求等情形。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患有疾病,但是只要经过治疗能够提供出相应的病假证明,并且能够顺利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就不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依法提交病假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用人单位有权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