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立了多少案件?
我所在的地方是一个县级市的法院,以一审结案数计算(不包含发回重审、移送、管辖权异议等情形),全年收案3419件,结案3685件,结案率107%。 以二审收案数量计算(含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及提级执行的案件),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558件,办结3673件,结案率104% 。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们这个地方的法院诉讼案件还是比较多的。
这些案件的产生原因有很多,有当事人起诉不及时导致的过期被驳回的;有起诉后不符合条件的,如起诉主体不适格或者缺乏证据导致的被驳回的;也有符合起诉条件但经法院判决不予支持的。当然还有一部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本院,本院经审理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部分诉讼请求的;也有一些当事人不服本院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等等。
总之,从这些数字当中我们无法得知到底有多少案件是因为我们裁判错误造成的,而能够得出的结论就是本院今年一共立了这么多案子并结了这么多案子。 根据最高法院发布的数据,2017年全国新收诉讼案件3097824件,比上年减少3.44%。全国民事案件结案率为97.98%,比上年降低0.06个百分点。 虽然各地的立案案件情况不同,但是我们可以从全国的案件数据中得出几个结论:
一 是随着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二 是有很多诉讼案件是由于当事人诉诸不当或者证据不足等原因导致第一次申请司法保护未能成功,在补充相关证据后再次提出来的;
三 是一部分案件由于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主动和解或者在宣判前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使得案件得以有效化解,避免了进入执行程序;
四 是有一部分案件经过二审发回重审或者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了原审的错误,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了切实的救济。 但是,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司法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追求实体公正,而是实现社会正义。即便通过以上途径使一部分当事人获得了胜诉裁判文书,也不能必然推断出我们做出的裁判结果就一定是正确的。
如果从追求客观公正的角度来看,任何一项立法规定都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也不可能达到完全契合立法原本意思的状态。无论是作为立法者的立法者还是作为司法者的法官,都只能尽可能地去追求公正,而不能保证绝对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