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怎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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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销范围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以下简称“农合人员”)可以在参合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优先选择一所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办理门诊慢性病手续后,方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患恶性肿瘤的,应当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理检查报告;患慢性肾功能衰竭等需长期服药治疗的,应当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确诊的疾病诊断证明。

二、报销比例和限额 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按医疗费用数额,分为住院、门诊统筹和特殊病三种情况,在相应规定的范围内,按比例赔付。 一个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其中符合转诊规定转往市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50%。 住院发生费用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人。

一个年度内,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超过起付线标准的,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0%,但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人。 患特殊病的,在一个年度内,其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即大病保险)仍存在差额部分的,由商业保险机构一次性补足。

三、报销程序 参合人员出院后,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红章)、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存折(卡)复印件等材料到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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