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产假2016多少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护理假,照顾生育配偶。
以北京为例,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相应休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假期为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假期为42天。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等权利。 这些休假包括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对于未婚未育职工而言,一般没有额外的福利假期。 但如果符合晚婚条件,可以享受3天晚婚假;如果在怀孕期间可享受15天产假;如果是流产,可休15天“流产假”。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目前各地规定不一,但多数地方规定,无论何种情况,男方均能获得不少于7天的陪产假或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