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应该有几个园长?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寄宿制幼儿园和规模在300名幼儿以上的幼儿园,设1名园长、2名副园长;寄宿制幼儿园还应增设1名副园长。
规模在100名幼儿以上不足300名幼儿的幼儿园,设1名园长、1名副园长;规模在100名幼儿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园长,规模较小的分园也要设1名园长。
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在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幼儿园的工作,园长一般应由具有中级以上幼教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应当做到:
(一)热爱幼儿,爱护幼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忠于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二)幼儿园的幼儿应当注意饮食卫生,定期健康检查,适当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增强预防各种疾病。
(三)幼儿园应该使用普通话;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同时讲授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