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怎么投诉学校?
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生及其监护人、其他有关当事人、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facility等等如果对事故的处理结果不服,可以通过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投诉、请求通过行政调解进行处理。《学校harm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educational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shall,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in-level management, fulfill their responsibilities to supervise schools, and guide the prevention of school harm accidents and the handling of such accidents if occur.”第三章对事故的处理,第二十三条也规定:“对经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行政调解,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组织下,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的行为。
因此,学生及学校等对事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对事故处理进行行政调解。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地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市,那么,学生及其学校对事故的处理结果不服,应向该县、市的教育行政部门请求行政调解。
当事人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对事故处理进行行政调解时,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在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后,在组织行政调解的过程中,该行政部门在调查清楚事实,根据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