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记大过是什么意思?

井乙伊井乙伊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学校记大过是指严重违反校纪的一种处分形式,在学生纪律处分中仅次于开除学籍处分。在高等学校学生中,受到记大过处分的,不可以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从处分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学校不批准其出国(境)留学、出境旅游,不授予学士学位。

对中等学校学生记大过处分,原则上是对有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道德品质败坏行为的学生适用。学生违反校规,情节并不严重,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或者向学校申请撤销处分被学校驳回的,都可以申诉。中学生处分申诉应当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15日内,由受处分学生向做出处理决定的学校或者学校上级主管机关提出。学校或学校上级主管机关接到学生申诉后60日内必须进行处理。

关于学生处分申诉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当中。如北京市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对处分不服的,可以向所在学校或者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学校或者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变更处分的决定。宁夏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受处分学生对处分决定不服者,应在一周内向原处分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应在一周内决定是否复查。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