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校需要什么手续?
一、小学转学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身份、住址证明等)和相关转学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向所属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区县教育局批准同意后,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学校若学额已满,应将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的转学申请及有效证件,提交所属区县教育局,区县教育局在区域内其他学校安排就读。
二、初中转学
本市户籍学生申请转往外省市,需提供学生(或学生父母)在当地有户籍的证明,由学生所在学校报区县教育局批准后,到区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1、申请转出本区的外省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一般不再办理转学手续。
2、外省市应届初三学生,申请转入本市初中学校,一般应在学年初提出申请,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尚有学额的初中学校就读。申请转入本区高一、七年级的学生,应于暑假期间到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