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产假多久?
女教职工产前休假15天,产后假90天。晚育者增加15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教职工怀孕两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院的证明,凭假条休假15天;怀孕两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休假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休假42天,休假期间按病假规定执行。产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变,产假期满后,经医院开据证明,可请1—2周哺乳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产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病、事假有关规定执行。教师产假一般不得占用寒暑假期和各种法定节假日。女教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或《流产医学证明》,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计划生育登记表》,经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认定,由主管部长及院长签字后,办理产假手续。
产假,是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达到法定生育条件许可,经医师诊断需要保胎休息的,准予休保产假。职工请产假必须凭县、市级医疗单位的医生诊断证明,经工厂生产、安技、劳资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职工请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调资。如果女职工在保产假期间满正常产假期限的,应持《结婚证》和《计划生育生育通知书》办理正常产假手续。超规定天数请产假,必须由男职工配偶单位出具夫妻不同居证明。如夫妻不同居且女方工作单位不在本市的,假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天。在产假、保产假期间,满产假期的,可享受分娩营养补助费和护理假,但不支付独生子女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