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幼儿园?

季心羽季心羽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申请人应当向区域学前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班)的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包括其代表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身份证及相应的资格证明(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等)。

(三)场地使用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举办民办寄宿制幼儿园的,还应当提交卧室、睡眠、活动、消毒和卫生设施等消防设施的证明)。

(四)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办学经费、办学规模。

(五)民办幼儿园(班)名称申办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区域学前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对申请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审核。对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条件的,同意其设立;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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