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几月几日过春节?
春节,即农历新年,是一年之岁首,传统意义上的“年节”。俗称新春、新岁、过年、大年等。今天来说说春节的时间计算问题。 关于过年时间,一直有两种说法。一种是以立春为准的阳历说;另一种是传统节日之一的农历说。以立春为春节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 除夕和大年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十五分别属于以下节假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腊月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十月一日、二号、三号)。 其中,除夕、春节、元宵节都严格遵循农历而定。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还增加了妇女节、青年节、母亲节以及父亲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不过,此方法在计算2017年的春节假期时出现了差错!因为2017年春节并非在公历1月28日,而是在公历2月6日。
这是因为农历丙申年和丁酉年的第一个春节都在立春之后,而按上述规定,应该将这两个春节合并在一起,共放七天假。
然而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农历新年作为一个传统的节日,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内涵。它代表着中华文明的传承和精神家园。我们应该充分尊重这一具有丰富内涵的传统节日。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7年发布了《关于改进农历春节放假安排的通知》,对年前的放假安排进行调整。新的通知指出: “春节”长假将从除腊月(农历十二月)末最后一天或正月(农历一月)初一开始,至正月(农历一月)末结束,共12天左右。
还明确规定了在春节放假期间,各公共单位要切实安排好应急值班,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只涉及春节,并未触及其他法定节假日。现行春节放假时间仍然以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