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废除了哪些法律?
2018年1月25日,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自2018年3月1日起,在贸易和投资方面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更加开放;取消所有外国投资者对金融和企业企业的入股限制,允许外资控股或者全面接管经营不善的相关企业;取消合资汽车制造项目的股权比例限制;
取消国内个人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规定等。
2018年6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此次个税改革涉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多项应税所得,将原13个税收优惠项目合并为9类,并统一规定减免税手续。 为减轻纳税人的申报负担,新的税法取消了原来年终一次性奖励和年终奖的计税方法,改为按月计算收入并入综合所得统一征收。同时,还取消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税收优惠,不再单独区分子女教育经费、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税法还首次建立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即纳税人全年应休未休年假天数,按照法定标准折算成金额,并且纳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税款。 此次修订个税法,是党中央确定的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近年来最为广泛的一项税收立法工作,将对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人们所交的个税有望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