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兴宁供电何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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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绝对有发言权,因为本人就是兴宁市人。 首先,这位何局长根本不是公务员,确切说连工人都算不上。他是某电力集团雇佣的合同工(属于临时用工),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制人员,所以根本不存在“晋升”的问题。他只可能升为经理,而经理属于企业管理人员而不是行政领导。他的收入也跟经理这一职位的收益挂钩,没有稳定的政府财政支出。

至于大家所说的供电局长的职务,其实全称是“XX供电公司(分局、所)负责人”,这种机构一般都是设在乡镇或者城市郊区,主要负责的是农村和乡镇的配电设施运维、管理以及小电流用户(即不需要办理用电手续的用户,如农村家庭照明等)的抄表收费工作。这些供电所一般由当地城建局主管,归属权属于市电信局(现在改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但日常运营和管理都由供电部门负责。员工则分为正式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两种,一般正式工的编制归属当地电业分公司(市电业管理局的下属公司),待遇较好,而临时工则是由劳务公司派遣的人员,待遇很差,而且各种保险也没有保障。

据我所知,这种情况在很多地方的供电系统都很普遍,尤其是在经济落后地区。很多乡镇供电所的管理非常混乱,作为基层电政管理部门,他们的工作重点是管理农民用电,收取农电费用。很多时候对违章用电和窃电的行为往往只是口头警告,甚至放任不管,收钱办事,多收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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