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田政策有哪些?
一、关于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增强粮食生产主体和投入者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特制定以下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粮食主产区范围的界定。将粮食主产区范围界定为水稻、小麦等谷物自给率低于95%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二是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通过补贴、保险、信贷、交易费等政策措施,对粮食主产区进行直接支持。三是明确各类具体扶持政策。包括财政方面、农业保险方面、金融信贷方面、价格等方面。四是加强组织实施。要求各地政府强化领导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制定操作方案并监督实施;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资金安排,加强资金监管;银保监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五是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释说明。
政策解读: 《意见》以“两个高于”为衡量标准,即以各省(区、市)的稻谷和小麦自给孩子率达到95%以上为判断依据,确定粮食主产区名单。考虑到我国北方部分省份的玉米产大于需,且对外依赖性较强,不列入粮食主产区范围。
同时,《意见》从生产环节入手,对粮食生产环节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粮食增产;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从而激发粮农种植粮食品种的积极性。另外,《意见》还明确了各项政策的执行标准和操作流程。比如,对粮食生产规模以上的企业按其享受的粮食定额补贴标准给予一定奖励,但对高收入群体或高利润企业不再补贴。
三、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部署,稳定农民收入,提高种粮收益,对实际种粮的农民发给一次性补贴。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优先照顾贫困农民的补贴资金需求。
四、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2017年国家继续在各地筛选报送生产发展项目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统筹考虑地区之间人均耕地面积、耕地质量和地形坡度等情况,兼顾相关地区和领域,确定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