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产假多少天2016?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生育假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或限定。 但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国家规定的产假有如下描述: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注:根据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母婴休息室,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 ” 不少省市相继实施了产假新规,如湖南、福建等地。
对于生育假的期限,各地情况不一。比如,湖南省新拟定的产假标准为:基本产假140天+奖励产假70天=210天;而山西省现行的是,基本产假90天+奖励产假30天=120天。
需要注意的是,在部分地区,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还可以再享受当地的生育假。以广东省为例,该省颁布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就有相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均奖励15天的假期,同时还有相应的补贴、待遇。
在广东省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享有双重节日放假的权利。即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除正常放假之外,还需要额外再加15天假期。但是,这15天假期并不属于带薪假期,而是原社保制度下的福利延续,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相应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