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印花税是多少?
自2015年11月1日起,全面施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领购发票。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及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经税务机关核验相关信息后,方可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须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一)领用发票;
(二)变更发票领用核定事项;
(三)变更税务登记名称;
(四)变更税务登记地址;
(五)变更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六)延期申报;
(七)延期缴纳税款;
(八)税务行政复议。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 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并确认后,方可办理。
具体包括:
(一)办理纳税申报的审核、确认;
(二)办理领取发票和发票使用的审核、确认;
(三)办理发票缴销的审核、确认;
(四)办理纳税申报信息的录入;
(五)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的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