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假日增加吗?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公布了《全国年假政策实施情况调研报告》,对1348家用人单位进行的抽样显示,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情况总体良好,但各用人单位对年休假的规定执行不一、落实不到位问题较为突出。 《报告》显示,75.2%的用人单位明确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90.3%的劳动者了解用人单位关于年休假的相关规定;近六成(57.1%)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年休假管理制度;约三成的用人单位制定了具体的年休假实施办法或员工手册中涉及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只有不到四成的用人单位对员工已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进行记录并保留完整的档案材料。
《报告》同时显示,由于用人单位对年休假的执行标准和流程不统一,加之职工对自身应享有的权利认识不足,导致实践中存在用人单位以安排调休代替年休假、以工资激励鼓励职工不休年休假或者强制职工加班抵扣未休年休假等情形。 对此,人社部法规司司长齐建平指出,目前,我国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带薪年休假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充分尊重和依法保障职工的休假权益。
对于调研中发现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情况,齐建平称,“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给职工”。 据其介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劳动者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