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班几个人?
幼儿园班级人数配备有明确规定。《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幼儿园班级人数一般不超过如下规定的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以上)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不超过二十五人。为了体现城乡幼儿园班级配备的差别,条例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就幼儿园班级人数作出具体规定。各设区市根据条例规定确定当地幼儿园每班人数上限。幼师培养计划也是根据各地区入园人数测算确定的。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强幼儿园建设,增加幼师配备,幼儿园班级人数呈下降趋势。从实际执行情况看,绝大多数幼儿园能够按照标准配备班级人数。条例关于幼儿园班级人数规定,为从源头上保障幼儿园的教育质量提供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