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筹建幼儿园?
申办幼儿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办人,应为具有热爱祖国、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热爱儿童的思想,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善于为人,办事认真、具有从事幼儿教育事业所要求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熟悉国家的幼教方针、政策和幼教工作有关的规定、具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者、或学前教育专业中专毕业学历者。
(二)应具有与办园相适用的房产证或征用土地协议、土地使用证(包括产权和土地使用证、房屋租赁许可证)。
(三)要有申办报告。
(四)要有幼儿教育培训基地,对教职工进行幼儿教育培训计划,并得到县(区)级教育委员会批准。
(五)要有保证幼儿园房屋建筑及所有设施符合建设部门和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安全卫生标准,要有符合规定的幼儿生活、学习活动场所。
(六)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经费投入与办园规模和教育教学、生活设施相适应。
(七)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园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