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幼儿园要什么条件?
幼儿园是孩子们踏入校园的第一步,也是家长们第一次从生活方面开始接触幼儿园,那么要想开办一所幼儿园需要哪些条件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办学条件应当达到《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标准。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教师资格证书,且身体健康。
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申报民办幼儿园资助项目,须经幼儿园评估达标后,财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核定资助额度。
基本条件为:
一、办园资金
办园场地实行固定资产专用帐户管理,股定期贵银行的检查结果,保证办园的有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二、办园条件
举办者应根据幼儿园规模,配套相应的生活设施、教学设施及卫生保健医疗设施等。规模在100名以上,应配备幼儿午睡床,幼儿食堂要有餐坐及灶具餐具,卫生设施应齐全,必须有供幼儿盥洗及更换衣服的场地和用具,附近应有供水、供电设施。简易幼儿园要达标,并逐步达标。
每个幼儿园要有一定面积的体育运动场所。
三、人员条件
办园者必须是幼儿教师资格,其它条件:园长有5年以上幼儿园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主管教育教学副园长有5年以上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有高等教育学位或幼儿教师资格;主管后勤副园长有5年以上幼儿后勤工作经历,并有幼儿园保健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经县教育局组织现场调查核实合格,办理登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