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取暖费合理吗?
眼看冬天就到了,又快到交取暖费的时候,可是看到家里的暖气一直放着也没用过,不知道该不该交取暖费。
日前,山东邹平市某幼儿园代收取暖费引发了当地居民讨论。该幼儿园通知家长,按平方数缴纳取暖费。对于这件事,网友们意见不一。一些网友说,交就交吧,大不了让孩子少呆一会儿。而大多数网友认为,取暖费属于特殊消费,不能转嫁给居民,幼儿园的做法太离谱,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收取暖费,其实不止个例,不是全国性的。很多幼儿园都会收家长取暖费,有的幼儿园收300元,有的幼儿园收500元,也有按平方收的,有1200多元的,也有500多平的大型幼儿园收3200元的。幼儿园告诉家长,这是代收取暖费,至于缴纳的标准,一般是按照面积,或者统一按照500元/每个幼儿收取。
其实幼儿园收取暖气费,是不符合规定的。幼儿园收取暖气费属于转嫁风险,法律是明文禁止的。根据《济南市住宅采暖费收取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禁止热力企业以住宅部分带暖气为由,向用户收取暖气分摊费用。”以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燃气、热力、供应、安置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在销售房屋时,同时向买受人收取燃气、热力、供水、供暖费用。”的规定,热力公司无权收取采暖费,即便收取也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不得向业主收取。
并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和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另行收取价款。”和《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全面履行委托义务。受托人承担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应由委托人负担。”等法律规定,如果幼儿园作为受托方,代为收取了取暖费,那么就该由幼儿园向主管部门申请统一标准,向居民收取。
其实,从维护公民基本权益出发,杜绝不合理收费,只有对暖气费收取制定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才能方便百姓做事。既然各地取暖费都不同,那还不如干脆全国统一收多少合适,也省得老百姓到处跑,还要遭受各种不肯合理收费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