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小学生交换母亲?
几个小学生交换母亲是一起真实事件,这个标题,乍一看像个玩笑,然而,就是这个题目,揭开了儿童世界与成人世界所不了解的“儿童秘密”。对此,《信息时报》发表了一篇评论员文章,以“让孩子有说话的权利”为副标题,从尊重孩子发言权的角度,针对“小孩子交换母亲”这则新闻发表议论,文章发表在2010年7月30日的《信息时报》上。 现全文转载如下:
在未成年人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邂逅一些孩子“奇怪”的择偶标准,“我喜欢漂亮姐姐”,“我最喜欢年纪大的”,“我最讨厌不穿衣服的”等,对于这样的标准,我们常会一笑了之。然而近日发生在南京的几名小学生“交换母亲”的新闻事件,却再度勾起了我们对未成年人道德与价值观教育问题的反思。
新闻报道,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南京某小学的几名五年级学生决定“交换母亲”。他们各自确定了自己的“对象”,有的同学希望和妈妈身上的一些东西“交换”,有的同学则认为“别人的母亲比自己母亲的身材更好”。这些孩子的想法,固然让人遗憾,但其天真无邪的幼稚表面之下,所隐含的,却并不完全是孩子不负责任的想法——在这些孩子心中,朋友之交与疏密,亲子关系之亲与疏,乃至朋友之间性别的亲与疏,都有其确定的价值。这与其说是一种“交游”的经验,不如说是一种生活经历和人生体验。从对孩子的观察和分析中,我们不难理解他们的作为,正是基于他们所了解并在内心深深感知的“生活真实”。
然而,儿童世界与成人世界实在有太多的不同。尽管我们可能都可以认同成年人之间的审美观是一种生活“私事”,但是对于孩子来说,其判断与行为却很可能成为一种不恰当的“模仿”。何况,成人的“审美参照系”对于儿童来说,完全可能是错误的引导。如将一些过时的,甚至于色情的东西让孩子接触。对此,在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中已原则性地提出了涉世未广的未成年人“不得欣赏电影、电视剧等文艺作品”的权益保护制度。
此次事件,虽说学生们最终的“行动”并未实现,但如果这些孩子真将他们的想法实施了,后果会怎么样呢?根据《中小学校制作发行对学生有有害信息零容忍》的刚性规定,这些孩子将要面临什么样的处罚,答案不言自明。
然而,让孩子有说话的权利,还不仅限于对“审美”的模仿与认识。在未成年人社会服务机构日常的登记工作数据统计中,我们也不时会遇到相关事件的相关信息。如有的孩子希望自己长大成为演员、将军或者总统,也有的孩子希望自己日后成为教师、警察或者医生,还有极少部分孩子会提出更加个性化的愿望,如“当鬼”、“当神仙”等。不可否认,孩子的所谓“梦想”,具有一定的虚幻性,但其背后所隐藏的自我职业理想,却往往有着现实生活中某种强烈的真实感。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孩子关于未来的梦想表征,是其人生观、世界观在职业选择价值观上的萌动之初的象征。
在孩子内心深处(即使是极其幼稚的“梦想”),常常会隐含其在现实生活中所强烈感知到的价值因素,这种感知虽然不一定完全正确,但其感受的价值内容却是一种“真”的内在真实。我们要尊重孩子的梦想,就是在尊重孩子对于生活意义的看法,尊重孩子内心的需求。尽管,孩子对于生活、对于人生的了解非常有限以至于他所提出的所有这些问题,最终都可能被生活之书证明为毫无意义,但孩子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与讨论却实在应该受到成人的认真对待。
因为每一个孩子终究会长大,并且他们未来的一切,都有可能源于今日你们对我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