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学校传销吗?
不请自来,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吧。 首先,新时代是不是传销组织。
答:不是。作为从业8年的法律人(现在不再从事传销相关工作),可以负责任地说,新时代没有任何违法或传销的行为。为什么? 因为我国在法律上对于传销的定义和判断依据来自于《禁止传销条例》,而新条例中对于传销的定义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
从定义中可以看到,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传销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欺骗性;
2.交钱入会;
3.发展会员;
4.层级分布。 而新时代完全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点,所以当然不能认定为传销。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禁止传销条例》中的“传销”并不属于刑事犯罪,而是隶属于行政违法的范畴,因此处罚方式也仅限于行政处罚。
其次,如何看待“交入门费”“拉人头”以及“团队计酬”等问题。
答:第一个问题中已经回答,新时代不存在上述问题。至于第二个问题,我给出我个人的观点:如果有证据证明上述行为确实存在且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那么该行为就同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