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十几届全会?
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 需要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较多时,可以增开全体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也可以临时召集全会或其中的部分成员开会。 一般来讲,每年的全会在上半年或者下半年各举行一次。每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查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重要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选举书记、副书记,通过常委会人选的提名;
(四)通过需由全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等。 在上述内容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可细化确定会议议题及相应的研究方案。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应当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基层党委会会议的主持人和议事规则,参照上级党组织的原则规定执行。 这里需要注意三点:一是“半年”不是“一季度”。对于大部分基层党组织来说,一年仅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就可以,当然,也有个别地方规定,乡(镇)党(工)委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民主生活会,这属于特例。二是“必须”召开,表明召开基层党委会会议既是党的制度规定,也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三是基层党委会的议题数量没有限制,可多可少。但涉及几个方面的事项,须分别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