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抄报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领购发票。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有关信息无误后核发纳税申报表或其他缴税凭证,纳税人即可办理。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发票申领、发售、代开发票以及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持税务部门发给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并交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
同时需要纳税人提供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其他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留存备查。 如果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不提供公章的,税务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办理。所以大家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候千万记得带公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