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医保报销怎么报?
一、门诊报销
(一)普通门诊
1.在职职工挂号、问诊、检查、化验、取药、住院等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分别据实报销在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的发票费用。
2.退休职工凭当年有效医保卡和个人银行账号,到医保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按照“统筹区域范围内”的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二)特殊门诊 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符合“重大疾病”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特定疾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三)急诊门诊 因突发急症直接去定点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但暂不能办理入院手续的急诊患者可报销医疗费。
二、住院报销
(一)报销范围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
2.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生育保险诊疗项目中,属于生育支付的医疗费用。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报销比例 在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85%。
(三)限额
1.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其中,老年居民和在校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劳动者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
2.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数的上限确定,职工大额医疗补助费最高支付限额为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