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考研同等学力?
2018年9月7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自主审核工作通知》,首批自主审核研究生招生单位由31所调整为62所;同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办法》(简称“自审办法”)的通知,对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审批程序进行了修订,首次提出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申请开展自主审核制度试点。 那么到底何为“硕士专业学位自行审核试点”呢?我们可以从相关文件要求中一窥究竟。 根据《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办法(试行)》文件可以看出,自主审核包括以下三个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需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递交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报送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终审,最终确定是否获批成为自主审核的单位。
(二)公示: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自主审核的单位,须将拟审核的主体范围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并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
(三)审核:高校自主制定并公开发布有关学位授权点审核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等,在充分调研、专家评议的基础上,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审核,确定审核结论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自主审核试点并非简单地放开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的自主权,而是以提升学位授权质量与水平为核心目标,以提高人才选拔与培养的质量为目标,通过完善制度机制来规范学位授权点的建设与管理行为。因此,各高校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确保学位授权点的质量和水平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