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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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北京市人大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中,对产假天数做了修改,由原来的98天增加到13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奖励假30日。

在2018年春节前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民响应政府2017年下半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14号)中,明确提到女职工生育假的奖励和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无力支付生育津贴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8年及之后分娩的女职工可享受哪些假期福利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一、正常生育

一般情况下,正常生育的女性职工可享有 98天的产假,其中难产者可再增加 15天的产假。

二、妊娠不满 2个月流产的

妊娠期不足 2个月的流产的孕妇,可根据医疗单位证明休息 15天;如当地有特殊规定,按当地规定执行。

三、妊娠 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流产的

妊娠 2个月以上 3个月以下的流产者,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产假 45天;其中,怀孕 2个月以上的自然流产者,按计划生育手术假处理;人工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的,按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对待。

四、妊娠 3个月以上 4个月以下流产的

妊娠 3个月以上 4个月以下流产者,按计划生育手术假处理,但出院后休假按病假待遇。

五、正常生育 正常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 98天的产假,其中难产的可再增加 15天的产假。另外,生育津贴也有一定标准。

六、流产 除了正常的产检,妊娠不满 2个月流产的,可享受 15天的产假;妊娠 2个月以上 3个月以下流产的,可享受 45天的产假;妊娠 3个月以上 4个月以下流产的可享受 98天的产假,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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