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京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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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生育假期,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女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孩以内生育证件或者再生育证的,分别给予三十日、一百二十日和三百六十日的奖励假。对于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各地也有相应规定。如南京市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妇女,分别给予六个月的奖励假。

女职工在享受上述98天法定假期的基础上,如果符合以上条件,还可以另外享受相关奖励假。 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歧视生育妇女。单位违反该条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给妇女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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